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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兩大龍頭業績大增,光通信還能佈局嗎?
富途寰球私享匯
參與了話題 · 08/05 18:49

事件狙擊 | FCC限制中國光模組:東南亞產能能否規避?

💡 核心觀點 - FCC對中國數據中心元件的監管方向具連續性,光收發模組進入監管討論並非空穴來風,不應簡單以「禁令不可行」一筆帶過。 - 真正的分歧點在於執行口徑:若只按海關原產地規則認定,中國廠商的東南亞基地有明顯規避空間;若沿用路由器的「production」定義,海外基地只能緩衝、無法保證規避。 - 一旦在原產地之上疊加研發所在地、端到端BOM與美國製造回遷要求,行業影響將從「製造遷移」升級為「技術控制權重構」,衝擊顯著大於市場當前按泰國產能測算的敘事。 - 受益方向指向具備非受限地區研發、製造、認證與供應鏈透明度的廠商, $Coherent (COHR.US)$ 、 $Lumentum (LITE.US)$ 被普遍視為主要受益者。 事件背景:光模組進入FCC監管視野 8月4日的報導稱,特朗普政府與FCC正在起草針對中國數據中心元件的限制措施,光收發模組被點名,目標是在2026年內公佈並實施。報導同時指出,潛在措施更可能針對未來新產品批准,而非已經安裝或既有型號。 事實上,FCC在2025年10月已明確徵求過是否應將限制擴大至包...
💡 核心觀點
- FCC對中國數據中心元件的監管方向具連續性,光收發模組進入監管討論並非空穴來風,不應簡單以「禁令不可行」一筆帶過
- 真正的分歧點在於執行口徑:若只按海關原產地規則認定,中國廠商的東南亞基地有明顯規避空間;若沿用路由器的「production」定義,海外基地只能緩衝、無法保證規避。
- 一旦在原產地之上疊加研發所在地、端到端BOM與美國製造回遷要求,行業影響將從「製造遷移」升級為「技術控制權重構」,衝擊顯著大於市場當前按泰國產能測算的敘事。
- 受益方向指向具備非受限地區研發、製造、認證與供應鏈透明度的廠商, $Coherent (COHR.US)$$Lumentum (LITE.US)$ 被普遍視為主要受益者。
事件背景:光模組進入FCC監管視野
8月4日的報導稱,特朗普政府與FCC正在起草針對中國數據中心元件的限制措施,光收發模組被點名,目標是在2026年內公佈並實施。報導同時指出,潛在措施更可能針對未來新產品批准,而非已經安裝或既有型號。
事實上,FCC在2025年10月已明確徵求過是否應將限制擴大至包括 semiconductors 及 optical transceivers 在內的元件,物件可以是 Covered List 實體,甚至進一步討論到由 foreign adversary(海外敵對勢力)控制的主體。因此,光收發器進入FCC監管討論並非空穴來風。
市場普遍認為光模組供應鏈太重要,非中國廠商的產能不足以滿足AI資本開支帶來的需求,所以禁令不可行。但FCC的監管方向具有明顯連續性2026年3月23日已將外國製消費級路由器納入 Covered List 約束框架,7月又將外國生產的電力逆變器和先進機器人設備納入 Covered List 體系。foreign-produced 的解釋可參考購買美國貨法案測試,第三國產能並不天然等於豁免。產能搬到泰國/馬來西亞是市場對中國光模組風險較樂觀的重要邏輯,但FCC監管有可能穿透到設計、控制、所有權與關鍵零部件來源,而不只是最後組裝地。
東南亞產能能否規避:海關原產地還是Covered List?
中國廠商向東南亞遷移產能已是既成事實。中際旭創(3308.HK)自2019年起佈局泰國,2022年泰國工廠投產,2026Q1海外產量占比 84.8%,北美訂單的東南亞出貨占比 90%-95%。新易盛銷往北美的產品中,泰國工廠出貨占比約 100%。美國市場事實上已經接受了光模組產能從中國大陸向東南亞遷移的現實,若未來限制按傳統原產地認定執行,中國廠商海外基地確實有較大概率保住准入。
問題的核心在於:FCC如果真對光模組出手,它是按海關原產地規則管,還是按 Covered List 管?兩套體系的關注點截然不同——關稅體系關注商品報關時的HS編碼、原產地與是否滿足實質性轉化;FCC設備授權體系則關注該設備是否屬於受管制設備。
若新規只按海關原產地執行,中國廠商海外基地有明顯規避空間;但如果FCC對光模組採用與路由器相同的 production 定義,海外基地只能緩衝、不能保證規避。原因在於,大量中國廠商當前模式是中國研發+東南亞製造/測試,而非完整的海外端到端體系。
沿用路由器邏輯,在中國生產的美國廠商同樣會被波及,只利好那些具備非受限地區生產能力,且最好擁有非受限地區研發、測試、認證與供應鏈透明度的廠商。Crowell律師事務所(專精反壟斷及國際貿易)明確指出,所有 foreign-made routers——無論美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都在禁止範圍內,此類規則是按生產地而非按製造商身份定義的類別化限制。規則若穿透到設計/開發,單純把最後組裝放到海外,仍可能被認定為受限,尤其光模組行業常見的「研發在中國、部分工序或最終裝測在泰國/馬來西亞」模式,並不等同於完整的海外生產體系。
另一種視角:談判籌碼
另有觀點認為,禁令是為9月中美峰會做準備的談判籌碼,屬於談判策略的一部分。當前北美雲廠越來越多採用 JDM/定制聯合開發模式,800G/1.6T 等高速光模組約 70% 由中國廠商出貨。若研發地受限,雲廠商要麼在美國內部重建設計能力,要麼轉向少數可提供海外聯合開發的供應商,將拉長新技術部署節奏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貿易戰初期曾限制光模組,但隨後被放開,原因是光模組不具備資料竊取價值,且若限制會拖慢美國AI進度
有條件批准機制與真實門檻
若FCC最終提出 Conditional Approval(有條件批准)機制,其核心是美國製造與在岸化計畫。參考路由器條件批准申請要求,企業需提交詳細BOM、各元件原產地、軟體固件來源、製造/組裝/測試地點、智慧財產權及美國製造回遷計畫。
這也是 $Coherent (COHR.US)$$Lumentum (LITE.US)$ 被普遍視為主要受益者的原因,因為它們已在推進美國 InP/雷射器/模組產能擴張。Coherent 在 Sherman, Texas 擴建6英寸 InP 平臺,最終模組規模化裝測在馬來西亞 Ipoh;Lumentum 在 San Jose、英國、日本擁有 InP 能力,模組裝測主基地在泰國,並於2026年宣佈在北卡新建美國 InP 設施,預計2028年中爬坡。但即便如此,美系公司也並非無中國暴露,Coherent 仍使用中國分包商作為備用/外溢生產能力。
我們認為,有條件批准的真實門檻遠高於簡單的海外建廠。核心要求包括:股權與受益所有人穿透披露、端到端 BOM/軟體/IP/測試地點追溯、關鍵供應鏈脆弱性說明,以及最關鍵的美國本土製造/onshoring 計畫及季度進展彙報
FCC一旦在原產地基礎上疊加研發所在地要求、BOM 及美國製造回遷計畫,行業影響將從製造遷移問題升級為技術控制權重構問題,衝擊會顯著大於市場當前按泰國產能測算的敘事
中國廠商的應對與能力排序
中國廠商可能需要證明自己正在形成可審計、面向美國的研發製造體系,並願意進一步承諾在岸化。
下圖梳理了各公司對應有條件批准的能力條件: $劍橋科技 (06166.HK)$ 在美國研發中心、海外多地製造設施及美國本地工廠已完成試產認證方面,相對優勢最為明顯; $中際旭創 (03308.HK)$ 在海外製造能力及北美/海外客戶認證方面最強,但美國再岸/近岸投產尚未明確。
💡 核心觀點 - FCC對中國數據中心元件的監管方向具連續性,光收發模組進入監管討論並非空穴來風,不應簡單以「禁令不可行」一筆帶過。 - 真正的分歧點在於執行口徑:若只按海關原產地規則認定,中國廠商的東南亞基地有明顯規避空間;若沿用路由器的「production」定義,海外基地只能緩衝、無法保證規避。 - 一旦在原產地之上疊加研發所在地、端到端BOM與美國製造回遷要求,行業影響將從「製造遷移」升級為「技術控制權重構」,衝擊顯著大於市場當前按泰國產能測算的敘事。 - 受益方向指向具備非受限地區研發、製造、認證與供應鏈透明度的廠商, $Coherent (COHR.US)$ 、 $Lumentum (LITE.US)$ 被普遍視為主要受益者。 事件背景:光模組進入FCC監管視野 8月4日的報導稱,特朗普政府與FCC正在起草針對中國數據中心元件的限制措施,光收發模組被點名,目標是在2026年內公佈並實施。報導同時指出,潛在措施更可能針對未來新產品批准,而非已經安裝或既有型號。 事實上,FCC在2025年10月已明確徵求過是否應將限制擴大至包...
資料來源:美銀、DIGITIMES、摩根士丹利
【投顧信息】
余石麟 持牌中央編號:ATQ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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