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途今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監局(下稱「中國證監會」)發出的有關公司在中國內地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告知指出,富途在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的相關實體(下稱「相關實體」)未經中國證監會覈准或取得相關許可,在境內開展相關證券業務、公募基金銷售業務及期貨業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期貨及衍生品法》。中國證監會擬對相關實體的行爲責令改正、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其中,沒收違法所得合計約4.7億人民幣,罰款約13.8億人民幣,兩項金額總計約18.5億人民幣。此外,中國證監會擬對公司創始人及CEO李華先生本人罰款125萬人民幣。富途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
一直以來,公司與中國證監會保持緊密溝通,並針對在中國內地的業務持續實施了整改措施。截至2026年一季度,公司中國內地有資產客戶數佔整體有資產客戶總數的比例約爲13%。與此同時,隨着本公司持續拓展國際市場,海外有資產客戶數穩定增長。公司在中國香港及海外各市場的業務運營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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