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研究報告是資本市場投資者決策的重要參考,獨立、客觀、公平、審慎是券商發佈研報的重要準則,直接關係市場信息公平與投資者權益保護。
2025 年至 2026 年初,部分熱門賽道個股股價大幅衝高,相關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大股東藉機高位減持套現,引發股價震盪。而在此關鍵節點,部分券商在相關個股股價高位附近發佈研報唱好、給予高估值評級,卻未對股東減持這一重大風險作出必要提示。
邁爲股份控股股東套現17億:浙商證券高位推票
邁爲股份主營業務產品下游應用領域爲光伏、顯示和集成電路等三大行業,用於生產光伏電池片、顯示面板以及半導體晶圓製造與封裝。
2025年以來,邁爲股份股價持續表現強勢。2025年,公司股價上漲98.64%。2026年1月,公司股價延續強勢表現,當月漲幅達到50.75%,1月26日達到歷史新高373元/股(前復權)。此後,邁爲股份股價快速回落,截至4月14日收盤,公司股價較1月高點累計下跌超過四成至215.8元/股。
伴隨股價強勢上漲,邁爲股份於2026年1月7日發佈控股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公告顯示,合計持有邁爲股份109,537,827 股的公司控股股東周劍及王正根計劃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減持數量不超過 5,400,000 股,即不超過公司當時總股本剔除回購專用帳戶中的股份數量後的1.94%。
2月12日,邁爲股份披露控股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結果。公司控股股東周劍及王正根合計減持539.99萬股,減持均價爲319.73元/股,合計套現超17億元。

圖1:邁爲股份控股股東減持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邁爲股份股價歷史高位附近,浙商證券等多家券商發佈研報看好邁爲股份。

圖2:浙商證券關於邁爲股份研報截圖
1月28日,浙商證券發佈關於邁爲股份的研究報告《太空 HJT 光伏星辰大海,半導體設備成長曲線加速》。研報預計公司2025-2027年歸母淨利潤爲7.8/10.1/11.3億元,同比變化-16%/+30%/+12%;對應PE爲123/95/85倍。維持「買入」評級。
浙商證券的研究報告中,並未對邁爲股份控股股東減持風險進行必要的提示。
廣發證券:股價高位給予星環科技2026年50倍的PS估值
星環科技是一家企業級 AI 和大數據基礎設施軟件開發商,圍繞數據的集成、存儲、治理、建模、分析、挖掘和流通等數據全生命週期,以及從數據到知識、模型到應用的端到端全流程,提供全棧式基礎軟件及服務。
2025年,星環科技股價大漲134.53%,2026年1-2月股價繼續上漲超過1倍。
廣發證券在2026年2月至3月期間發佈多篇關於星環科技的研究報告。2月11日,廣發證券發佈研報《星環科技(688031):25Q4收入增長提速,AI基礎軟件發展前景向好》,給出盈利預測與投資建議:25-27年營收預計分別爲4.4億元、5.0億元、5.8億元;歸母淨利潤預計分別爲-2.4億元、-1.0億元、-0.7億元。綜合考慮業務領域、經營模式等角度,我們選取MongoDB、Snowflake和Elastic爲可比公司。考慮到A股大數據公司的稀缺性及Al軟件工具產品發展前景,我們給予一定的稀缺性溢價,給予公司2026年50倍的PS估值,對應每股合理價值爲208.73元/股,維持「增持」評級。

圖3:廣發證券關於星環科技研報截圖
2月27日,廣發證券發佈研報《25年營收重回高增長,認知數據庫鋒芒顯露》,仍舊給予星環科技2026年50倍的PS估值。
3月16日盤後,星環科技發佈《持股 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顯示,因股東自身安排,公司股東林芝利創擬根據市場情況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 1,211,359 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0%)。
公告披露後第一個交易日,星環科技股價大跌20%,此後股價持續下行。截至4月14日收盤,星環科技股價已較3月高點累計下跌超過四成。
減持公告發布後,廣發證券3月25日再次發佈研報《25年毛利率穩步提升,認知數據庫打開未來成長空間》,給予星環科技2026年40倍的PS估值,對應每股合理價值爲170.94元/股,維持「增持」評級。值得注意的是,該份研報在風險提示部分,也並未提及股東減持風險。
監管嚴厲打擊證券研報違規行爲
證監會《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明確指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公平對待發布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證券研究報告違規行爲進行嚴厲打擊。
2025年2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徐皓亮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徐皓亮作爲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證券分析師,在製作某證券研究報告中存在不審慎的情形,不符合《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九條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四條的規定。

圖4: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處罰函
2025年5月,深圳證監局對王志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王志傑在證券公司任證券分析師期間,泄露尚未發佈的證券研究報告觀點,向投資者違規私自薦股,併爲近親屬所在的其他證券公司介紹客戶,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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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序列號:2042491347499356160/C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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